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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商標異議
法律分析: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在先權(quán)利人、利害關(guān)系人認為存在違反我國商標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guān)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quán)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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