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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注冊的商標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核準注冊的商標有異議的是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一、核準注冊的商標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商標被異議是一件常見的事,在商標申請注冊的過程中,如果有人對經過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持有不同意見,便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之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個人、企業(yè)、商標注冊人或是非商標注冊人。
1、侵犯他人在先商標權,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代理人未經授權,以自己名義將被代理人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
3、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4、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或著作權的商標;
5、使用商標法禁用標志,濫用地理標志,導致公眾產生混淆的商標;
6、侵犯馳名商標的,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志權的商標。
在商標被異議后,如果想要繼續(xù)保留商標,那么一定要進行異議答辯。
二、如果不進行異議答辯的話會怎么樣?
對商標申請人來說,可以選擇答辯也可以選擇不答辯,這并不影響異議程序的進行。但從異議實踐的情況來看,商標申請人如能針對異議理由,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對于商標局作出異議裁定是有一定幫助的。
商標被異議如果選擇不進行答辯,那么該商標就會直接進入異議程序,由異議處審查員公平地根據異議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作出裁定,這個結果明顯偏向異議人。異議人的理由如果足夠充分,該商標就會被視為商標注冊無效,不予準注冊。
遇到商標被異議的情況,我們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商標異議答辯,若異議理由不成立,異議商標將予以核準注冊。在答辯時,我們要注意以下幾點:
1、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是無限期的,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2、突出優(yōu)勢
要抓住重點,突出優(yōu)勢。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chuàng)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
3、抓住重點
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qū)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4、針對性強
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有理且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據的,不是憑空捏造。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可以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需要注意的是,進行異議答辯是一件很考驗專業(yè)性的事,需要答辯人一定要熟知商標法。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進行異議答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應該選擇專業(yè)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幫助我們來進行商標異議答辯,這樣才能快速讓我們的商標申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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