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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合同的主要特征
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其成立只是意味著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合同內容達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護還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法律分析
從其定義來看,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也就是通過互聯(lián)網在線訂立的合同,與我們傳統(tǒng)的紙質合同,其訂立形式、合同載體等各方面均有所不同。傳統(tǒng)的紙質合同訂立,離不開紙張打印、快遞、傳真、郵箱發(fā)送、面對面談判等方式。而電子合同只需通過互聯(lián)網上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即可在線與對方進行合同簽署,無需打印紙張,無需快遞、傳真等。這是電子合同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傳統(tǒng)的紙質合同,大多數(shù)都會選擇當面面簽,一來有一種建立合同關系的儀式感,二來面簽能夠確保對方的真實身份。而隨著現(xiàn)在企業(yè)擴展速度加快,異地簽約頻率增高,通過在線即時通訊軟件簽署、快遞簽署逐漸成為了各企業(yè)節(jié)約成本、操作性更強的方式之一。而電子合同則在即時簽約的基礎上增加了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可確保在虛擬的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下,互不謀面的簽約雙方的真實身份,比通訊軟件、快遞簽署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便捷性。傳統(tǒng)的紙質合同訂立,雙方通過視頻、電話、面談等方式確定合同內容與條款,而電子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電子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愿,其文件的往來亦可通過互聯(lián)網進行。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等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同時。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shù)據(jù)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而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合法的電子合同則會通過有效的加密技術手段來防止電子合同被篡改、被偽造的風險,使其具備完整性、唯一性、有效性,能夠被法官所采信。傳統(tǒng)紙質合同一般以紙張作為載體,即便是通過即時通訊軟件傳輸簽訂的“電子版合同”,為了進行歸檔,也會將其打印出來進行保存。而電子合同因為是數(shù)據(jù)電文,因此其修改、流轉、簽署、儲存等過程均通過互聯(lián)網進行,無需打印成為實物,也可實現(xiàn)合同管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條 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tǒng)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多重隨機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