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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導游強迫游客買玉,稱不買不走,如何根治這種現(xiàn)象
在我國,導游強迫游客購物事件多年來屢禁不止。不過這也難怪,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誰都愿意一試,因為即便事件被曝光了,懲罰也能夠接受。說白了,這種現(xiàn)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懲罰太輕,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
因此,想要根治這種現(xiàn)象,必須重拳出擊,嚴打嚴懲之下才能減少此類不法行為。否則這種事還會不斷出現(xiàn)。
事件回顧:
10月5日,王女士在濟南報名參加某旅行團,到甘肅蘭州旅游。雙方約定的行程為5天,費用一共四千多元。且,在出發(fā)前,旅行團已經(jīng)講明,在旅行途中會經(jīng)過購物店,希望游客能配合著進店,但他們不會強制要求購買。
一群游客信以為真,跟導游進入一家購物店。哪知,進店后,該導游立馬就翻臉了,要求游客必須購買,一家最低消費為2000元。甚至還當面威脅游客“不買不能走,別讓我上廁所逮你去!”
王女士表示,自己并沒有相中那些商品,不愿意購買。導游于是走過來跟她說,必須要買,早買可以早走。
王女士再次表示自己沒有需要的商品。
過了一會,導游再次催促,表示“你不買,誰也走不了!”王女士堅持不肯妥協(xié)。
隨后導游就滿嘴牢騷“我服務(wù)這么多天,難道不應該有這么一點點工資嗎?你們這樣子不是聰明游客,聰明游客不是你這樣的來跟我吵!”
10月24日,官方消息回應,該事件已經(jīng)處理。
自視頻被傳播至網(wǎng)絡(luò)后,引發(fā)了網(wǎng)友的激烈討論,對此,蘭州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zhí)法隊引起高度重視,并表示立即核查。10月24日,該部門核查導游強制游客購物事件屬實,并做出了相應的處罰:
經(jīng)調(diào)查,2020年10月5日–10日,當天報名該次旅行團的人員有18人,10月9日上午10點左右,團隊到達“酒泉奇石館”后,導游蘆某某因兩位游客未購買玉石,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爭執(zhí)過后,該團隊游客均非常生氣,未購買任何商品。
當?shù)貓?zhí)法部門核實事件經(jīng)過后,跟據(jù)《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決定對導游蘆某某處以吊銷導游證處罰。對涉事旅行團“甘肅吉途旅行社”處以停業(yè)整頓3個月的行政處罰。
筆者觀點:
該起事件的處罰頗輕,達不到警示的效果。首先,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并不是導游的個人行為,而是旅行社默認的結(jié)果。因此,旅行社的處罰應加大力度,不僅要停業(yè)整頓,還應處以高額罰款。
另外,該涉事購物商店常年與旅行社掛鉤,用“強買強賣”的方式盈利,也應接受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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