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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歷屆代表大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省人大,是一個由18個地市和駐豫解放軍代表選舉產生的立法機構,任期五年。目前正處于第十一屆,其首次會議于2008年1月16日至25日在鄭州舉行,參會代表總數(shù)為951名。省人大設有法制委員會,受省人大領導,閉會期間則受省人大常委會領導。
根據國家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省人大行使多項重要職責,包括制定和實施地方性法規(guī),確保國家法律在河南省的有效執(zhí)行,監(jiān)督國家計劃和預算的落實;審查批準省的經濟發(fā)展計劃和預算,以及對其執(zhí)行情況的評估;決定重大事項,如政治、經濟、教育等領域的決策;選舉產生省人大常委會成員、省長、副省長、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后者需經最高檢批準;聽取并審查相關機構的工作報告,以及對不適當決議和決定進行更改或撤銷等。
省人大還負責保護公私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利,包括經濟組織權益、少數(shù)民族權利和婦女權益,如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這些職責體現(xiàn)了其在河南地方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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