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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章 單位責任
在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第四章中,明確規(guī)定了勘察、設計單位的職責和責任。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這些單位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進行業(yè)務操作,對自身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并接受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監(jiān)管。任何偽造、涂改資質證書和設計相關印章的行為都是嚴格禁止的。
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勘察、設計單位需對整個工作流程進行質量控制,包括參與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解決施工過程中與設計相關的難題,并參與工程的最終驗收過程。這體現了對工程質量的全程關注和保證。
第二十四條詳細列出了勘察、設計文件應滿足的要求。首先,文件需符合國家和本省的技術標準及合同規(guī)定,不得隨意改變工程的可靠度。其次,提供的地質、水文等數據必須準確無誤。設計圖紙需要達到足夠的深度,施工圖配套詳盡,節(jié)點標注清晰明確。此外,設計文件還應注明材料、設備的規(guī)格、性能等,并提出質量標準,但不指定特定的生產廠或供應商,確保設計的公正性。
最后,對于大中型工程、超高層建筑以及采用新技術等復雜項目的施工,設計單位必須派出設計代表到現場,確保設計意圖的實施,并及時處理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體現了對特殊工程項目的特別關注和專業(y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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